潮州市税务局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十条”送温暖 疫情防控添力量
本报讯(记者郑健通讯员杨莉敏卢芬)近日,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潮州市税务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抓实政策宣传,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全市疫情防控贡献税务力量。
据了解,“税务十条”主要包括着力担当作为主动落实政策、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着力支持医疗救治、着力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着力支持科研攻关、着力支持物资供应、着力支持公益捐赠、着力支持小微企业、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着力实施精准服务等十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税务十条”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已对照“税务十条”,完成对现行有效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全面梳理,以“减税降费一点通”为依托,制作了7类共39项税收减免政策指引,全力服务和支持企业参与疫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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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01版)与此同时,积极了解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涉税诉求,通过“非接触”“不见面”的方式向全市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辅导以及纳税服务,并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将有关政策优惠送达每一位纳税人和缴费人手中。
与此同时,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涉税业务,有效减少人群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安全系数”,2月3日到2月29日期间,市税务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在线申领和代开发票免费邮寄服务,鼓励纳税人足不出户在线办理发票业务。广东长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苏先生刚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成功申领了150份发票,他告诉记者:“现在网上申领发票审批速度很快,还能免费快递上门,在特殊时期这一便民服务特别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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