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首宗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成功 涉案债权27亿元

潮州日报 2020-01-09 09:13

本报记者李欢欢

近日,“亚太”三家公司在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金融工作局、发改局、经信局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破产重整,涅槃重生。该案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相关方各方的共赢,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本地金融风险,为民营企业寻求重生与纾困提供了路径参考。这也是潮州市首宗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涉及债权总额达27亿元。

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该案的办理工作,潮州市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司法挽救功能,既使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生机,也有效地化解了重大金融风险,为潮州市金融僵尸企业出清作出贡献。

府院联动

为企业重整奠定基础

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及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以煤炭内外贸易、航运、港口投资为主营业务,是潮州市知名的大型企业。然而,受经济下行、煤炭产业产能释放、煤炭价格走低及航运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这三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等问题。无奈之下,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8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这三家公司申请破产时,负债超过27亿元,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可以按照本法进行清算。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刘建荣介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三家公司在航运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且有港口、客户资源等优势,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希望,可适用破产重整程序。

为此,市政府牵头市金融工作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法制局等多个部门成立了亚太三家公司清算组,协调破产重整工作。法院依法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来申报债权,同时指定了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审核债权、清产核资。

市政府、市中院全程跟进破产清算、重整程序,联动配合,为三家公司的成功重整奠定坚实基础。

放水养鱼

使企业破产不停产

由于三家公司主要从事船舶运输及煤炭贸易业务,在未有合适的资产处置方案的情况下,如停止公司的营业,将产生高昂的船舶港口停靠及维护等方面的费用,同时可能导致船舶价值贬损。为此,工作组创新工作思路,准许管理人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放水养鱼”,使企业破产不停产。

市中院积极与市政府沟通合作,监督指导管理人形成《亚太三家公司管理人印章使用细则》《亚太三家公司管理人内部分工职责规定》等制度,使整个破产程序更具连续性、专业性,提高破产审判的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同时,指导亚太三家公司联合制定合适的资产处置方案,避免资产贬值。

“在企业破产不停产过程中,我们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使企业的船舶运输、码头运作、煤炭贸易等基本正常进行,保证了企业有重整的价值,最大限度降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管理人代表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阳介绍说。

重整计划

获债权人全票通过

2019年4月18日,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登报的方式,能找到更多潜在的投资人,争取到更好价格。我们先后接触了8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包括上市企业、国企、民企,最后正式报名的有5家,3家交了3千万保证金。”邹阳说,这三家意向投资人提出初步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进行投票选择。

7月12日,经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选出正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各一名。“本案创新增加备选投资人名额,是为了避免正选投资人的重整计划不通过或者因其他原因退出而拖延了重整进程。”刘建荣说。

7月30日,市中院裁定进行重整。8月30日,该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草案要经过全体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还有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通过与债权人的充分解释沟通,最后,各个债权组别(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及民间债权等)表决同意的人数比例与所占债权金额比例均获得100%通过。”邹阳表示,在他多年办案经历中,大型破产重整项目方案得到百分之百通过率的案例很少见。

成功重整

让企业起死回生

9月9日,市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目前,潮州市首宗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的执行正有序推进中。“重整计划已经执行了几个月,非常顺利,9亿元的重整对价已经分配了7.4亿元,达到80%以上。”邹阳说,由于引入了新的投资方,投资方依托企业现有的经营格局,以航运为基础,充分发挥“航”-“港”-“贸”一体化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在亚太三家公司完成重整扭亏为盈后,依托于潮州亚太码头临港商业区的发展,投资方还可能考虑加大投入发展临港物流园区。

“重整成功,能让企业起死回生。”刘建荣表示,如果企业不走重整道路的话,最终企业关闭、工人失业,而重整后引入投资人,注入资金,帮助企业偿还债务,重新恢复营业能力,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并提升经营质效。同时,也最大限度提高了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数额,有效地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楚峰表示,亚太三家公司的成功案例中,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公开招募重整方、创新增加备选投资人名额等经验做法,对今后潮州市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新闻推荐

潮州市新增三座智能警戒潮位标志物 增强海洋灾害预报预警能力

本报讯(记者黄琼)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潮州市在饶平县沿海地区建设的三座智能警戒潮位标志物正式投入使用,今后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