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上购物后起诉网店欺诈 无法补强证据被驳回

潮州日报 2019-12-02 09:51

本报讯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3月,郑某因生活所需要在某购物网站浏览男士喷剂,并注意到该网店在其喷剂广告上标明该产品经过美国FDA等多个检验机构认证,于是郑某在该网店购买了6瓶男士喷剂。但收货后郑某向客服索取美国检验机构认证书时却被告知没有证书可提供。郑某认为该网店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网店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9432元。郑某向法院提供了以下电子证据:12315互联网平台打印的投诉单,以及其本人在某网店上的截图。

根据法律规定,因电子数据存在不易感知性和依赖性、易被篡改性、易于复制性等特性,故电子数据作为定案依据时须进行证据补强,如公证、鉴定、专家意见等。湘桥区人民法院要求郑某在指定期限内对其提供的电子数据进行补强,但郑某无法提供证据补强。最终,法院因无法对郑某提供的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对郑某主张的事实无法查实,依法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上购物已成为很多人购物的首选方式,但在购物中也极易产生纠纷。在网络购物遇到欺诈等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时,除了提交电子数据之外,还须对通过公证、鉴定、专家意见等方式对证据进行补强,否则,法院可能因无法对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而无法支持购物者的诉讼请求。

(林修佳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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