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益诉讼保障学生舌尖安全
珠江瞭望
近日,由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单位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鄞州区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市首例在校园周边卖不合格零食,检察机关提起的涉未成年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波日报》10月31日)。
校园周边形成“校园经济圈”由来已久,在这个圈子内最火的生意当属小吃,臭豆腐、烤肉串、鸡蛋饼、包装零食,应有尽有。一说到校园周边小吃,学校烦、家长怨、监管难,校园之外学校管不着,学生腰包家长管不住,游击经营监管不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针对校园安全的专门法律,具体到各个学校,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时,无法做到依法行事。综合近几年全国发生的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园经济圈”内。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检察机关在履行国家公诉职能的同时,就开始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探索。但过去大多是涉及破坏环境、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层面的问题,涉及金额也比较大。此次检察机关提起的这起涉未成年人附带公益诉讼,虽是小处着手,却大有意义。这对司法层整治校园周边小吃状况,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检察机关从一起家长举报入手,从一个校园周边小店摸排,倒查该产品的进货渠道,最后追溯到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在对厂家及当事人刑事责任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四万余元。这一过程,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过去对于此类案件,能够行使诉权的,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但个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不但费时费力,还要面对举证责任的难题,比如,怎么证明买了他家的小吃?怎么证明产生了损害后果?怎么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未成年人认识、判断能力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对问题食品作出准确的批评,大多数家长只能选择不了了之。即便家长可以从安全教育、零钱管理上约束自己的孩子,但对整个学生群体来说,却起不了作用。所以校园周边小吃,一直存在着治理难度大、可操作性差、方式单一、效果不理想等诸多现实问题。
面对困局,以打击犯罪、维护公众利益为使命的司法机关,应当有所作为,并且检察机关能更好地协调、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刑事证据和民事线索相互流转,自行侦察职权和公益诉讼职能互相补充,形成严打合力。
民生问题无小事,保护学生安全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
◎郭敬波 司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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