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贡”与“臭贡”

潮州日报 2019-04-05 09:02

科举制度中,明清的生员(秀才)一般是隶属于府、州、县学的,如若经过考选而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之所以如此命名,意思是以这样的人才贡献给皇帝。

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监生”。唐宪宗元和二年(807)“置东都监生一百名”(见《新唐书·选举志》),为“监生”名称之始,明清沿之。名目颇多,如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优监、捐监(亦称“例监”,系按例捐资取得监生资格者)等。

贡生、监生都有个“生”字,表明它们仍属于“生员”范畴,要取得“举人”的科名,仍须参加乡试且成绩及格。但是,其身分已和府、州、县学的廪生、增生、附生不一样,即已具有做官的资格,可以通过其他考选途径进入官场任职,而且还和举人、进士当官一样,称之为“正途”,和“杂流出身者”有别,特别是在明、清开国初期急需大批人员充实官僚机构的时候。(据《钦定国子监志》[志余]、[纪事]所载,清代的贡生和监生已和举人一样,可以戴金雀顶冠,穿青绸蓝边的公服和披领等。)这种情况,从《潮州志·职官志》中亦可见其一斑:

明[潮州监司](即巡道一级):

洪武31年,雷昇、湖南武陵监生。

永乐16年,梁观,湖北当涂监生。

宣德元年,顾立,余姚人,监生。

景泰五年,詹冕,江西鄱阳监生。

清[岭东分守道·惠潮嘉分巡道]

顺治十一年,魏执中,辽阳生员。

康熙十八年,仇昌祚,山西曲沃贡生。

康熙三十一年,鲁超,浙江会稽副贡。

康熙三十六年,武国楹,镶红旗监生。

清[潮州知府]栏,康熙一朝十三任知府中,注明非进士、举人出身的魏櫆祥(直隶柏乡拔贡)、闫奇英(辽阳人,监生)、林杭学(江宁人,由保举)、石文晟(正白旗监生)、李钟麟(山东武定监生)、梁文瑄(正白旗监生)、许锡龄(江苏江都岁贡)、戴聘(镶黄旗监生)、薛戴德(浙江山阴监生)、张自谦(山西太原监生),共十名,占77%。仅此二端,已足可概见贡、监生在明、清初期的地方政局中的重要地位。而中期以后,由于进士地位的提高,才相应地逐步减弱。

明代的贡生有岁贡、选贡、恩贡等名目,清代不断完善,有岁贡、拔贡、副贡、优贡、恩贡,合称“五贡”。分述如下:

岁贡,亦称“挨贡”,由学政在各府、州、县学的廪生中按年资选送,一般要在入学十年以后才能取得选送的资格。名额是: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各名额选一正二陪,即正额一,递补额二。如发现有滥充,发回原学。滥充者累计五名以上,学政要被罚俸。故审查程序颇为严格。

恩贡,指皇帝特别恩赐的贡生。逢国家庆典或皇帝登极,一般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开恩赏赐。具体形式是:本年正贡作恩贡,陪贡二人作岁贡。另有一种特别的恩赐,范围较小。如顺治九年(1652)皇帝首次“临雍”(国子监古称“辟雍”,临雍即指皇帝莅临国子监视学),便曾赐孔、孟、颜、曾(即学宫中的孔子及“四配”)等五氏子孙来京见礼的生员十五人为恩贡,后成定例。又,皇帝亲诣孔子家乡阙里,时亦参照此例。

拔贡,亦称“选贡”。由各省学政在院试考取一、二等的生员内,选拔“文行兼优者”贡入太学。雍正很重视拔贡,认为岁贡仅“较其食廪浅深,挨次出贡”,选出的人必然“内多年力衰迈之人”。因此,“欲得人才,必须选拔。”因改十二年拔贡一次为六年一次,且学政选人不必拘泥于考一、二等的生员,重在“果有识见才干”。乾隆年间因国子监“人多缺才”,方仍十二年一次拔贡,但重真才的原则不变。

优贡,在清代与拔贡并重。雍正年间规定“优生由廪、增(生)升入太学者,准作优贡,由附生、武生者,准作监生。”乾隆四年再定名额:“大省不得超过五、六名,小省一、二名,宁缺毋滥。”优贡与拔贡生一样、任职前还要经过廷试,按成绩定职务高低。

副贡,指各省乡试名列副榜(备取榜)的生员,作贡生送入国子监者。副贡与乡试中试者(举人)只差一步之遥,故顺治十五年(1658)因贡生人数太多,不好安排入太学时,曾暂停恩、拔、岁贡生入学,只有副贡生可依旧额解送。(参见王道成《科举史话》,中华书局1988.6)

贡生、监生中还有一种不由考取而由援例(即按规定标准)捐纳取得贡、监身份者。其中,由“俊秀”(即尚未取得生员身份的童生)援例报捐监生的称“例监”;由廪、增、附生捐纳取得贡生资格的称“纳贡”,由普通身份报捐贡生的称“例贡”。由于“援例捐纳”者多无真才实学,又有悖于“贡士于天子”的古训,故虽混得一官半职,亦非“正途”而在“杂流”之列。这种行径又充斥一股浓烈的铜臭味,所以即使是诸生“纳贡”,潮人亦鄙称为“臭贡”,以区别于“五贡”出身的“贡爷”。光绪《海阳县志》卷四十六[杂录]中记载了贡生李圃的一件光彩的往事:

李圃字崇学,原名李甫,洪武中以贡授通州训导,中顺天式,复以会试乙榜除宝应训导(意为:参加顺天<即直隶>乡试中式,后以参加过会试举人<乙榜为举人别称>的身份授宝应训导),升东安教谕,署县篆(行县令事)。因进表笺,(明)成祖览其名曰:“李应在圃。”乃援笔添作“圃”字云。今题名曰“用朱”。(按,皇帝御批用朱笔)

与此相反的是另一则故事:清末某富翁捐了个例贡,按规定可在门外立一旗杆。某日,名士郑心经路过,边抚摩旗杆石边感慨地说:“此石贵过璇(潮语读<旋>,即钻石),一条好几(潮语读<久啊>)万。”两句皮里阳秋的话,对“例贡”泛出的铜臭味,揭露无遗。

一褒一贬,潮人对科名求正、求真的价值观,可谓尽显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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