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倒车驾驶员被扣12分

潮州日报 2019-03-06 11:14

本报讯(记者李灿霞)日前,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查处了一宗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货车驾驶员被依法罚款200元、扣12分,其驾驶证还将面临降级处理。

据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许振武介绍,2月28日上午10时50分,高速一大队接到汕汾高速公路视频监控中心发出的警情:汕汾高速公路饶平往汕头方向K2511路段有一辆大货车在连续倒车,情况十分危险。大队立即指派巡逻民警前往查处。11时10分,执勤民警在高速公路潮州出口将大货车拦截下来,并将司机带回队内接受调查。

经调查,大货车司机对其在高速上倒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许振武介绍,因车上的货物掉落,该名司机便不顾危险倒车两三百米去捡掉落的货物。其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同时,该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降级。

许振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非常危险,极易引发追尾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而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款200元、扣12分,驾驶证还将降级。希望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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