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正义 忠心护公平 潮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纪实
40年,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或许只是短暂的一瞬间,但对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来说,却是一段不平凡的岁月。它见证着一代又一代的潮州检察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守护法律公平正义路上奋勇前行的精彩历程。
本报记者洪曼峰通讯员陈霞
40年前,伴随着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党和人民作出重大政治决断,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11月,在潮州市区太平路丁甲(朱厝)巷上,潮安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1979年8月,潮安县行政区域再次调整,分设潮安县和潮州市,同年11月,建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重建初期,检察机关办公地点在市区一条狭长的巷子里,这条小巷因此被人称为“检察巷”。几间平房阴暗潮湿,又破又旧,只有一两部电话和几张高低不平的办公桌,办公条件非常简陋落后。干警外出办案,近点的靠步行,下乡则踩自行车。全院仅有10多名干警,工作辛苦待遇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不愿到检察机关工作。
面对困难,潮州检察人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夏天,室内连一台电风扇都没有,热得像蒸笼,他们用湿毛巾边擦汗边审阅案卷;冬天,寒风凛冽,他们用报纸糊住破损漏风的门窗。下乡办案,饿了,啃上几口干粮;渴了,捧上一把山泉水……
正是在这种艰苦的条件下,潮州检察人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方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开拓法律监督新局面,办出了一个个漂亮的案件,依法惩治了一个个犯罪分子。
正义路上砥砺前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市检察院的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97年,在省、市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市检察院建起了两座办公大楼,并陆续配置了比较先进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自此,潮州检察事业迎来了长足发展,潮州检察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进步。如今,市检察院下辖潮安、饶平、湘桥三个基层院和枫溪院(市检察院派出院),全市在职检察干警已从重建初期的10多人发展至数百人;办公场所从原来拥挤破旧的平房发展到宽敞明亮的大楼;干警办案从骑自行车到警车助力,从靠一本簿一支笔手写到现代智能的“智慧检务”……
40年风雨兼程,40年砥砺奋进。一代又一代的潮州检察人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弘扬潮人敢拼敢赢的“红头船”精神,勇立潮头、开拓进取。40年来,他们紧紧围绕大局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用忠诚和担当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无论是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大要案,还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抑或是加强执法监督等,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优秀的答卷。
40年来,潮州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诠释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牢记使命、敢于作为的责任担当。上世纪八十年代,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了查办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的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贪污、受贿案件。1983年1月,王仲被执行死刑,震动了海内外。九十年代,查办了原潮安县副县长陈金瑞、市社保局原局长辜质发等贪腐案件。2015年,查办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刘绍荣等一批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刘绍荣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腐优质案件。2017年,经过连续5个多月的深挖细查,成功查办了市国土局原局长张培光等7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窝串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4亿多元人民币。
40年来,潮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3月,湘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陈泽彬等16人提起公诉。自2014年1月开始,被告人陈泽彬租用赌博网站,伙同他人进行“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活动,涉案总金额高达人民币4亿多元。2017年11月21日晚,饶平县汫洲镇发生了一起枪击致人伤亡的恶性案件,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6名被害人受伤。同年12月22日,饶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林钟宏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林护中涉嫌寻衅滋事罪,黄俊龙、林拔弟涉嫌窝藏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18年3月6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对被告人林钟宏提起公诉。
40年来,潮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在促进潮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日益彰显。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断增长,潮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从刑事诉讼扩大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领域,监督方式也不断丰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潮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潮州的青山绿水,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明显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2014年初,潮安县博大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酸奶片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潮安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以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威武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科伟等4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以来,该院通过历时一年多,持之以恒的法律监督,促使潮安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大肚坑”垃圾临时堆放点污染问题,80亩受污染的土地重现生机。
潮州检察机关还办理了全省首宗虚假申请支付令案件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依法撤销了11个串案的所有支付令,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40年来,潮州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从建立起全国第一个检察办事处,到设立街道(镇)检察联系点;从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办案,入额检察官全部回归一线办案,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从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起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实行全程管理、监督考评,到建立起终结性法律文书及案件信息互联网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三个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到科学合理地调整机构设置,依法行使“八大职权”;从“检察开放日”活动,到下基层举办法律讲座;从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到建设“智慧检务”平台……潮州检察机关一系列司改工作,提高了检务工作透明度,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检察业务,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累累硕果不负韶华
40年来,潮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潮州检察队伍由小到大、由大到强,人员文化素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公正司法、勇于创新的先进典型。这其中,有被最高检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干警”称号的李昊,有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的丁乙,有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的陈霞,还有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的苏金俊、曹仰宏、蔡伟波,“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员”的邱志宏,“广东省劳动模范”的刘敬松……
40年奋发进取,40年春华秋实。潮州检察机关收获了一项项令人瞩目的荣誉:市检察院被广东省文明委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市院妇女小组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潮安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饶平、湘桥两个基层院的控申举报接待室,多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据统计,4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五十多项(次)。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伊拉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潮州检察机关将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新时代潮州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潮州检察事业新的精彩篇章,为潮州开创振兴发展新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事记
●1954年10月,潮州市人民检察署建立,地址在西马路柳园。
●1955年2月7日,潮州市人民检察署改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同年4月10日,建立潮安县人民检察院,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
●1958年9月,潮安县和潮州市合并为潮安县,两个检察机构合并为潮安县人民检察院。
●1968年6月,潮安县人民检察院归潮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领导,实行军事管制,检察院实际已被撤销。
●1978年11月,恢复重建潮安县人民检察院。
●1979年8月,潮安县行政区域调整,分设潮安县和潮州市,同年11月,建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1983年7月,潮安县和潮州市合并为潮州市,同年8月,两个检察机构合并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1988年4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庵埠检察办事处,这是全国检察系统在基层设立的第一个办事处。
●1989年5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枫溪检察办事处。
●1989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决定,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活动的通告》和《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坦白自首的通告》,积极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1990年1月,潮州市升格为副地级市。同年3月,设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行使分(州、市)人民检察院职权,设立潮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1990年9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1年12月,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潮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潮安县人民检察院、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及饶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撤销潮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
●1992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正式在潮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1997年,撤销税务检察室,检察机关不再直接受理涉税案件。
●1997年5月,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的新办公楼竣工使用。
●2003年5月,成立潮州市检察学会。
●2007年8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9年10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案件管理中心。
●2011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5年3月,潮州市枫溪人民检察院作为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2018年1月19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地,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机构、人员及职能同时转隶到潮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潮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红七月”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7周年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链接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八项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版图片由市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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