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 中山下月起实施促进对外贸易实施细则

中山商报 2021-06-18 07:05

商报讯(记者 梁展宏)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于7月初开始实施。《细则》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口、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公平贸易、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等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其中,企业进行国际采购最高可获200万元资金支持。

首先,《细则》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关保险公司及投保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的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资助,每家小微企业获得省市财政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小微企业资助额上限。对小微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一般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一般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第二,鼓励进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交易平台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进口商品的展示交易、国际采购、物流配送、贸易服务、培训教育为主要功能的企业。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之间的进口创新平台,其提供公共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按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创新平台,按其提供公共服务发生实际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组织展览服务的企业、线下参展企业以及重点线上展会参展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组织线下展览服务的企业,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50%奖励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组织境外线下展会,除可获上述两项支持外,其场地租赁费用亦可获得支持,按实际支出费用的70%(仅限本市参展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细则》还规定了参加线下展会和重点线上展会的企业的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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