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入园资格放宽至学士学位

中山日报 2021-05-28 07:11

5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留学人员范围(入园资格),扩大了留创园服务项目,修订了孵化面积和租金标准,拓宽了留创园招引项目渠道。其中,留学人员的入园资格由原先的硕士学位调整到学士学位。

入园资格放宽 硕士学位调整到学士学位

《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的入园资格进行了界定,四类留学人员可以进入留园创业。四大类人数分别为:一是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二是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研发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三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四是出国留学后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并取得所在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对比去年出台的《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放宽了针对学位的入园资格要求。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学位条件从原先的硕士学位调整到学士学位,主要理由是在近年的对外招商引进项目中发现,海外留学人员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也有不少优质项目。”

修订孵化面积和租金标准 免费提供500平方米孵化场地

“此前留创园入园企业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场地,不利于孵化企业的中试和产业化,所以新办法修订了孵化面积和租金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规定,入园后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入园企业在48个月孵化期内,园区可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研发、生产场地;为园区提供服务要素保障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享受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6个月的免租优惠等扶持政策。

另外,《管理办法》分类设置“孵化期”“加速期”扶持标准,结合考虑入孵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给予相应扶持。

扩大服务项目 每年可获100万元园区工作经费

为统筹解决入园孵化企业缺资金、缺公共平台等问题,《管理办法》从鼓励体制机制创新、设立留创园(分园)发展扶持资金、建设留创园(分园)科技产业园区、协同打造技术创新平台、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归人才创投基金、设立项目推荐奖、强化园区人才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强化园区孵化功能,更好建立入园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孵化链条。例如:设立留创园发展扶持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给予留创园(含分园)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工作经费扶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以及其他分园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供配套工作经费。

拓宽留创园招引项目渠道 设立项目推荐奖和海外人才工作站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留创园入园项目存在招引渠道少、不专业、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往往引不来优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设立项目推荐奖和海外人才工作站,对引进留创园(分园)的优质企业,经专家评审后,可按每个项目给予引荐的专业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在海外设立人才工作站,拓展海外人才资源,积极开展离岸孵化活动,加快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双循环通道。

本报记者 何淼通讯员 李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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