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施工扬尘环保税小锦囊大放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主要目的是强化税收调控作用,促使企业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一个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已开征3年多了,但群众普遍对这个税种比较陌生,其实环境保护税就在我们身边,今天记者带你一起了解一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施工扬尘是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吗?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音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谁是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纳税地点在哪里?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企业施工排放扬尘需按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规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一般按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其中,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
●什么是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削减量系数详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施工扬尘产生系数按工地类型分:建筑施工为1.01(千克/平方米·月),市政(拆迁)施工为1.64(千克/平方米·月)。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对每项达标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设定了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不达标的不得扣减削减系数。因此,施工企业积极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既对环保社会责任的担当,又同时减轻税收负担。
举例
中山市有一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设单位,乙公司为施工单位,2019年第三季建筑施工情况如下:7月建筑施工面积5000㎡;8月建筑施工面积7000㎡;9月建筑施工面积5000㎡。在施工期间,乙公司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制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等扬尘控制措施,无法取得染物检测数据。
乙公司(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第三季度环境保护税。根据乙公司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达标情况,应纳税额计算对比结果如下:
由上可见,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各项措施不达标的应纳税额,是已积极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且各项措施达标的应纳税额的约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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