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拟不处罚 目前该规定正公开征询意见
本报讯(记者 何淼)5月2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征询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询意见,拟将18项轻微违法行为和1项免强制情形列入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18种轻微违法行为拟不处罚
《征询意见稿》显示,18种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针对“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等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轻微情节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等轻微违法行为,属于“已通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件处于制作中状态”轻微情节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已通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件处于制作中状态,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罚款逾期不交初犯拟减免滞纳金
《征询意见稿》提出,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属于首次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根据《征询意见稿》要求,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对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依法不予处罚或者加处罚款、滞纳金的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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