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持续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市疾控专家表示:市民仍需继续补碘

中山日报 2021-05-24 07:40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近日,市疾控中心、市博爱医院及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了宣传活动。中山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后还要继续补碘吗?容易缺碘的重点人群如何补碘?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食盐加碘

防治碘缺乏危害

据了解,碘缺乏病预防控制的根本措施是采用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为预防碘缺乏危害,中山市于1996年下半年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经过二十多年的食盐加碘防控,于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于2011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20年,按照国家及省的相关要求,中山市开展了“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自查工作,结果均表明中山市持续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历年监测数据表明,中山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经降至消除标准的5%以下,8-10岁儿童碘营养状况处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适宜水平(100-299微克/升);孕妇尿碘水平逐渐上升至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适宜水平(150-249微克/升),但由于孕妇的生理需要量增加,仍要加强监测及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孕妇重点人群的碘缺乏防控工作。

补碘应遵循长期、

微量、日常化原则

市疾控中心公卫专家李玉表示,2010年卫生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沿海地区膳食中的碘84.2%来自于加碘食盐,13.1%来自于各类食物,2.7%来自于饮用水。如不实行食盐加碘的强化措施,仅仅靠饮用水和普通食物摄入的碘是难以满足人体的碘营养需要。

“由于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环境缺碘造成,而自然环境缺碘状况是不能改变、长期存在的,人体对碘的储存能力有限,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因此补碘应遵循长期、微量、日常化原则。”李玉指出,食盐是人体的每日所需,符合上述的原则。如果不食用碘盐,人们会因摄入碘不足而受到碘缺乏危害。因此,即使中山市已经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食盐加碘防治工作仍须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容易缺碘的重点人群

科学补碘

“虽然目前中山市儿童和成人都处于碘营养状况适宜水平,但孕妇仍存在碘缺乏风险。因此孕早期我们建议做尿碘检测和甲状腺功能筛查,以指导饮食为主;对甲状腺功能明显异常的孕妇,我们指导内科治疗。”市博爱医院孕妇学校校长黄文宇表示,在孕期营养课程里,她们都会讲到碘缺乏病的问题。建议孕妇只要甲状腺功能正常或轻微甲亢,都可以补充碘盐和含碘食物,哺乳期也可以补充。儿童建议补充碘盐和含碘的食物。

黄文宇表示,妊娠妇女备孕阶段为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应食用加碘食盐。怀孕后应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哺乳妇女应同妊娠期一样继续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含碘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增长,对碘的需要量增加。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本报记者 周映夏 通讯员 李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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