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案件终执结 一面锦旗表谢意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力促5年纠纷成功化解
“时隔五年,没想到法院还能帮我追回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我们一家人会勇敢地面对将来的生活!”近日,从湖南老家赶来的申请执行人唐某(化名)收到了7万元执行款,送上锦旗感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他执结5年前的判决。
■案情回顾: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年5月1日,被告阿华(化名)驾驶二手摩托车在中山岐江某路段与醉酒后驾驶小汽车的阿林发生碰撞,并撞到了行人邓某(化名),事故造成邓某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同月25日,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华、阿林承担责任。后原告唐某(化名,死者邓某的妻子)将被告阿华、阿林告上法院。
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人民保险、都邦保险分别承保了肇事小车、二手摩托车的强制保险。被告阿林醉酒驾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的情形。
最终判决,由人民保险支付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5000元,都邦保险支付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剩余的部分由被告阿华、阿林各承担一半。被告阿华承担27万余元,被告阿林承担24万余元(已提前支付3万元医药费)。
■申请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
该案生效后,由于被告阿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唐某于2016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邱岳通过阅卷发现阿华户籍地在外省,经过联查,发现阿华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唐某的家庭状况也相当困难,要供养80多岁的家婆,又要筹款为小儿子医治眼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情况后,邱岳按照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帮助申请执行人申请了9万元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阿华做工作,向其说明申请人的难处,责令其尽最大的能力和诚意主动履行义务。
2016年5月,邱岳联系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阿华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分期支付23万元即了结本案。
■一波三折执行路 终促案款兑现
原本以为本案就此顺利办结。谁知,5年后的2021年5月7日的下午,在外办案的邱岳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唐某的电话,在电话里唐某情绪非常激动。“法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阿华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仅每月支付500元到2017年8月份,之后至今分文未给,还把我的电话号码、微信拉黑了,你要为我做主啊。”“你先别急……”邱岳马上致电被执行人阿华询问相关情况,并要求其次日到法院配合处理本案。
次日上午,被执行人阿华按时来到法院,表示目前生活比较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每月支付1000元将赔偿款支付完为止。
眼见双方无法谈拢,邱岳立即采取“背对背式”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安抚和耐心沟通协调,终于申请执行人唐某同意被执行人阿华一次性支付70000元即了结本案,被执行人阿华亦表示同意,并立即四处筹钱,当场将上述赔偿款转入唐某的银行账号,这场持续了5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张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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