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划定区域禁止黑烟车通行 违者罚款200元并记3分

中山日报 2021-05-11 07:08

本报讯(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市政府结合实际,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有效期5年,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山市划定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中规定,禁行对象为“黑烟车”,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或不透光度检测结果超过30%的机动车。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中山市中心城区,包括石岐、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等五个街道办事处、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港口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黑烟车”进入本通告划定禁行区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路检路查或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通告施行后的第一个月为过渡期,对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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