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装配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拟上浮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政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中山日报 2021-05-10 11:52

本报讯(记者 李丹丹) 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或可上浮20%。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中山市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中山市正大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相比传统建筑工艺,装配式建筑的部件统一由工厂生产,在建造过程中,楼梯、内墙板等,都是可以直接吊装的,看上去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同时,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建筑垃圾等。

《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另外,符合中山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相关提醒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对该政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5月27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市公积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或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5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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