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历时两年助维权 申请执行人获赔8.8万元

中山日报 2021-04-29 07:38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今天下午过来收款。谢谢您,也感谢党和政府。”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官发来一则微信,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和劳动争议纠纷案涉案金额8.8万元,历时两年多,几经波折,在执行员梁伟坚的努力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了人民满意度。

事情要从2018年8月1日说起,申请执行人李某入职被执行人林某(化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某林业加工厂从事压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同年12月,李某在车间操作压板机时被压板机压伤右手拇指。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36天。

2019年4月,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同年7月,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十级伤残。随后,李某将林某诉至法庭,要求林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6.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迟迟未履行义务,2020年8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起初,林某有还款的意向,但以经营困难、疫情原因要求降低履行标的。李某则表示这是导致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主要原因,坚决一分不能少。就这样,案件进入了僵局。在法院坚持不懈的调解下,被执行人答应年底筹钱一次性解决问题。

很快,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第二个执行案件来了。原来,李某在第一次申请了劳动赔偿后又申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2万元。林某认为案件应一次性审理赔偿,不应分开处理,也同时表示他没能力付第二次案款。

就此,执行员梁伟坚几次到林某经营地进行沟通和解,并对机器设备进行查封,若谈判不能便只能走变现的路子。林某表示同意全款付清案款,但需分期履行。而李某要求一次性付清,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执行员梁伟坚决定将被执行人的设备进行评估并准备拍卖,林某知悉后表示先把第一个案子结清,第二个月把第二个案子结清。近日,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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