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方案(2021-2022年度)》实施 垃圾分类培训要进机关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2021-2022年度)》(简称《方案》)。通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等,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为中山市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30%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到2022年底,全市70%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
《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创建内容,如在完善制度体系方面,要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完成能耗、水耗等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等。绿色办公方面,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此外,还要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提升相关意识和素养。
记者了解到,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局公布了中山市2020年度(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名单,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16家单位完成创建。纳入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单位共34家,第三批为47家,按要求将分别于2021年底和2022年底完成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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