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学生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中山日报 2021-04-26 07:40

(一)大学生士兵入伍,按研究生以上35000元、本科30000元、大专2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

(二)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义务兵,由中山市按规定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三)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大学生士兵,其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按上述标准的2倍发放。到西藏、新疆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一类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满半年以上的非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参照执行。

(四)非中山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中山市按有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他非中山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由其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负责。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场地租金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导师补助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

(六)招录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者笔试加10分,招录或选拔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政府雇员、村(居)两委成员,满足基本条件下重点优先招录或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辖区内各高校非中山籍大学生,在中山市应征报名并被确定为大学生预定兵,可自愿选择在入伍前将户口迁移至所在高校集体户,可自愿选择在入伍前将户口迁移至所在高校集体户。未迁移户口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入伍前所在高校集体户或入伍前高校所在地居委会集体户。

(八)政府机关雇员(辅警)和国有企业员工入伍后,所在单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以上退役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役兵龄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返岗复职后享受不低于所在单位同岗位同工龄雇员(辅警、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服役期间,每年个人绩效考评定为优秀,退役复职后提前晋升一级工资档次;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复职后提前晋升两级工资档次,并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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