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政府质量奖奖金拟提高到1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办法》拟规定,分别给予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拟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金由原来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奖金保持不变。同时,为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可重复申报。对再次获奖组织只授予奖项荣誉,不给予资金奖励,不占当年奖项名额。在获得市政府质量奖2年内,获奖组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还拟规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其中,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由原来每届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由原来每届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10个。据悉,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还拟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新闻推荐
康方湾区科技园(一期)进入主体施工阶段 二期厂房力争今年土建开工
4月14日,记者拍摄的翠亨新区康方湾区科技园建设工地。本报记者夏升权摄开栏语项目不动工,一切都是空;项目不投产,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