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本局受理周发家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申请的用工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湖北中汇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中人社工认举〔2021〕HJ067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湖北中汇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内容:周发家于2020年04月26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内容是:其称于2020年01月06日在你公司承建的深中通道S06合同段72号平台工作时,被槽钢砸伤左脚一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95号窗口)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88290272
联系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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