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信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验收范围内容及职责
本报讯(记者 黄凡)记者从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近日已经印发。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征集、评审、组织实施的省、市产业扶持资金事前、事中扶持项目。
办法的项目分类分为三类:Ⅰ类项目,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Ⅱ类项目,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要验收的项目。Ⅲ类项目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金额100万元以下需要验收的项目。
对于验收范围、验收责任、验收内容要求等,办法均予以明确。
验收范围明确了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对于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后奖补项目,其完工评价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工作指引。
办法明确项目分类及验收职责。将省市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分为三类,并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明确区分。
办法还明确验收内容要求,规定验收依据、内容及程序。明确验收内容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事前明确或约定。明确验收结论及应用,规定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及相应要求,同时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细化资金处理方式。明确验收监督及责任,明确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验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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