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
2016年至2018年我局办理的4起刑事案件共收取下列5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34000元:
一、韦某锋(身份证号码:45212319******1036)保证金壹万元;
二、韦某满(身份证号码:45212319******1059)保证金壹万元;
三、杨某(身份证号码:52222519******5710)保证金壹万元;
四、黄某(身份证号码:62052319******236X)保证金贰仟元;
五、邹某(身份证号码:36252619******0324)保证金贰仟元。
上述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应当退还保证金,由于当事人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和无法联系等原因,致使上述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上述当事人6个月内仍未到我局四沙派出所(0760-23189722)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我局依法将上述长期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先行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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