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低保标准“十三五”时期增幅逾74% 兜底民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本报讯(记者 徐钧钻 通讯员 钟民轩)兜底政策力度透着民生温度,昨日召开的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透露,2016-2020年,中山市低保标准由629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增幅74.8%,年均增长18.7%。目前低保线仅次于深圳,处于同类地区第一,位居全省第二,高出全省17.8%。副市长叶红光出席会议。
据悉,去年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后,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分别达858元、777元,比省要求高出32%、44%。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154户6119人,共有低收入对象410户914人;共发放低保金7494万元。全市累计救助困难家庭6348户次972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约2420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到2489元,同比增长27%。加大疫情期间的困难救助,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060.1万元。兜底民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中山市还从2018年起率先在全省打造了“三大”帮扶中心,破解困难群众的“三难”(看病难、教育难、住房难)问题。
会议提出,要不断完善民生兜底救助体系建设,稳步调升低保标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临时困难救助等分类救助制度,扎实加强分类救助。加强民政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改造工作。建立相对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和精准帮扶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止违规入保。对标大湾区建设,力争在全省“大救助”体系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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