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八个镇街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陈伟祺)农历新年将至,许多市民都很关心,中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近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山市新修订印发了《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借鉴了北京、广州、东莞等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经验,采用禁限结合的方式,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镇街为限放区域;全市公墓园区为可燃放区域。全市限放区域只允许燃放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时间上,在限放区域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全天)及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9时至20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为尊重民俗,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后可燃放。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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