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 有望获1万元政府津贴 中山市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何淼 通讯员 李思宇)1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告,针对《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发放政府津贴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中山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
据介绍,该项人才新政要求申领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分别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国外学位);提交申请时仍在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规定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也可以申领。一是毕业5年内(2015年6月后)曾在中山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中山市再回到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二是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中山市的,在中山市非公有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项人才新政拟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按照分步分批发放津贴的原则,目前具体发放安排按六批进行: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2年受理发放2016、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3年受理发放2018、2019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4年受理发放2020、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5年受理发放2022、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2026年受理发放2024、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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