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施 单次展览最高可获50万元扶持

中山日报 2021-01-13 08:42

中山现有会展从业人员1万余人。 (资料图片)1月1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山市会展业发展,提高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展览,开拓市场,经市政府同意,该局在原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并于近日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对举办展览项目、引进展览项目、举办会议、会展认证、会展培训以及参加境内展览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扶持计划,其中,单次展览最高可获得50万元扶持资金。

文/本报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唐勇义图/本报记者 黎旭升

■同一项目年度累计扶持总额最高80万元

2020年6月,《中山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按照这一政策要求,此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从扶持资金方面作了具体安排,首先就展览项目的扶持进行了细化。

按照《实施细则》,在中山市展馆举办展览,展览净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且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贸易类展览(即展览面向专业观众,不包括以个体消费为主的展览)的举办单位可以获得扶持,扶持资金设有上限。每个展览项目举办一届,举办单位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览项目举办多届,举办单位可获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每个举办单位举办多个展览项目的,年度累计可获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按场馆租赁费用和参展商类别两个标准安排。其中,场馆租金按30%的比例对举办单位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参展商类别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展览净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不低于上届展览规模且市外参展企业数量占参展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举办单位可获得10万元的扶持;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每家参展企业可获2万元扶持资金;境外企业参展的,按参展企业数量给予举办单位扶持,每家参展企业可获得2万元扶持资金。

■通过资金扶持促进会展业竞争力提升

《中山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通过资金扶持等方式,力争到2023年,中山市会展业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市场规范、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良的会展业发展体系。

广东会展组展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会议展览行业协会会长方平介绍,中山是广东省会展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近年来依托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一镇一品特色制造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展促贸、以展兴产独具特色的一品一展产业会展模式,全市现有从事会展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达到350多家,有从业人员1万余人,涌现出广东亚联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博览中心)、古镇灯都博览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会展管理有限公司、黄圃国际会展中心、锦鸿展览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企业。然而,中山市会展业仍存在缺乏大型会展场馆、大型会展龙头企业数量太少、会展人才缺乏、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等发展瓶颈。

此次《实施细则》旨在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会展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和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会”“展”融合发展,鼓励以“展会+论坛”和“展会+峰会”等模式,通过积极申办、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峰会议和体现国内外行业话语权的论坛会议,进一步提升中山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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