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 中山市本月起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流程

中山商报 2021-01-08 06:46

记者 梁展宏

城市更新,是今年中山城市与经济建设的重头戏之一。记者留意到,根据中山市对外发布的《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山对现有《办法》进行优化梳理,新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办法》提出“八个有利于”原则以及三条解决碎片化用地问题的支持措施。

补齐城市基建短板:全面改造项目须无偿移交至少3000平方米政府建设用地

《办法》提出,目前中山开展城市更新时强调“八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产城融合新业态;有利于为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

同时,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办法》明确,除改造为工业用途或非经营性用途的项目外,全面改造项目须分类无偿移交政府建设用地,或者以幢、梯或层为基本单位无偿移交建筑面积。

其中,无偿移交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按前述比例计算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应当改为无偿移交不少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建筑面积。

另一方面,新《办法》明确把中山城市更新分为政府整备改造、合作改造、权利人自主改造三种实施方式。

政府整备改造,由政府作为土地整理的主体,是指由政府通过征收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对拟改造范围内用地进行整备,并通过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

合作改造,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村集体通过公开方式选定市场主体进行合作改造的情形;二是由拟改造范围内的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地产作价入股、联营、收购归宗等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实施改造的情形。

权利人自主改造,简称“自改”,是指单一权利人对其用地自主实施改造,这种情形主要是宗地改造。

城市更新单元:应以连片街区为标准

记者留意到,以往中山旧城改造,大多以个体项目为主,缺乏对周边区域的连片改造,造成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配套等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这种碎片化用地问题也导致城市更新无法充分发挥集约用地的优势,存在土地资源潜在浪费。

新《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应当以连片街区范围为标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67公顷(折100亩)。同时,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两个以上改造项目。单元计划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该单元内改造项目正式启动的依据。

另外,为促进土地整合,逐步解决碎片化用地问题,《办法》还指出,在符合省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下,允许改造范围内多宗用地的项目(含村企合作改造项目)将房地产相关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实施改造,并允许对项目建设用地界线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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