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容房地产公司宣传单张误导消费者 中山市公布2020年10宗典型违法案例,涉及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领域

中山日报 2021-01-07 06:57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共查处违法案件近500宗,并于1月6日公布了其中10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保健食品、家用电器、医疗服务、医疗器械、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

记者注意到,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涉及多方面。如常见的医疗美容、保健食品领域,在中山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明广告审批文号违法医疗广告案中,当事人在石岐区东华路户外广告牌发布“××医疗美容医院、维斯塔鼻综合、维蜜3D丰胸、日系精雕魅眼、口腔美容矫正、美容精雕微整、多微分层体雕”等广告内容,未标示医疗广告审批文号,违反了相关规定。据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也需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同时,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如中山市某医疗器械经营部为推广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在其经营场所通过电脑投影向到店老人播放辅酶Q10软胶囊保健食品宣传片,宣传该保健食品具有“能量转化、抗心肌缺血、抗心律失常、增加心脏输出量、降低他汀类药物的副作用”等功效。该胶囊属保健食品,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相关规定。

10宗违法广告案件还涉及房地产领域,如中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躺着赚钱”“零成本、零风险进入××世界级产业平台的唯一机会”等明示、暗示商家租赁当事人的商铺无风险、保收益等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广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又如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其位于南区的商品房,在其商品房电子示意图、宣传单张中发布含有“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内容的图片广告,因发布广告时“中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尚在规划中,该广告未注明“规划中”,对消费者购买该小区房产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它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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