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 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企业可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中山日报 2021-01-06 06:55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职业教育改革工作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制定了《中山市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意见》,规范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合作程序与规则、管理与监督等。

■规范校企合作形式与内容等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先就根据各方的权责不同,规范了校企合作的形式与内容,并从股份等形式上给予突破,如合作办学、组建联盟、订单培养、人员互聘兼职等。

合作办学是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展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等,形成校企合作共同体。

组建联盟(集团)的合作形式,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联盟、校企合作联盟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精准育人的合作形式包括了实施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和订单培养等“双精准”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落实校企双导师制度,明确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

此外,还有学生实习实践、人员互聘兼职、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以及法律法规非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意见》还规范了在校企合作中,不同的合作形式有不同的合作程序与规则。如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合作各方的资质条件、有专家论证或意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学生的学习和权益等等。

■“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

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意见》还给出了15条具体的促进政策与措施,对各方从审批、税务、绩效等多方给予优惠或鼓励政策。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或教学工厂,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的企业等,《意见》均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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