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电热棒引发工友冲突 打他人一巴掌致其受 伤被拘留7天并赔1.2万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同一屋檐下本应互帮互助,中山一企业两名员工却因一根电热棒在宿舍里产生冲突。争执中,董某出手伤人,导致对方轻微伤。记者1月4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董某为此付出了赔偿1.2万元的代价。
2020年3月13日20时许,陈某因在宿舍内使用董某的电热棒热水,双方因此产生争吵。14日中午12时许,陈某与董某下班回到宿舍后,又因使用电热棒一事再度发生争吵,之后董某动手打了陈某的嘴巴一下,致使陈某的嘴巴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达轻微伤,董某被行政拘留7日。
后来,双方就此事进行了多次协商。2020年3月21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在派出所签订打架斗殴调解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由董某承担及赔偿陈某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2000元。董某先后支付了3000元治疗费和2000元赔偿后,未再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陈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支持了陈某的诉求。2020年11月9日,董某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董某与陈某因电热棒问题发生冲突,双方经公安部门主持调解,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协议无效或应被撤销的情形,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如实履行。
根据协议约定,董某尚应支付陈某剩余赔偿款7000元,但他没有按期支付。而董某因此被行政拘留7日,并不影响他应负的履行协议义务。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董某须支付剩余赔偿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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