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印发《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科技项目融资最高补助5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日前,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水平。
《办法》所称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等事项的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经营状况、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与中山市开展合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和科研院所。
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引导投资方式,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科技贷款贴息、科技项目融资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创新创业大赛补助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资助标准方面,科技贷款贴息标准: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最高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贴息资助标准可适度提高。科技项目融资补助: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或技术攻关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科技保险补助标准:最高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科技型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办法》还对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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