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市更新新政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八个有利于”原则城市更新单元不小于100亩
据悉,《办法》不仅明确了城市更新应该符合“八个有利于”原则,还对片区策划的流程提出详细要求,其中明确,城市更新单元不小于100亩。
本报记者 隋胜伟
■明确“八个有利于”原则
《办法》明确“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及其部门、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乡建成区范围内的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实施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局部拆建、局部加建、复垦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活动。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权利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是可以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实际用地人,还可以是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承租人等。
《办法》还明确中山市开展“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强调城市更新应该符合“八个有利于”原则,即应当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产城融合新业态;有利于为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有利于全面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城市更新”工作总体原则,针对改造对象不同,工作原则将略有差别,具体在旧厂房、旧村庄、旧城镇改造细则中细化明确。
■城市更新单元不小于100亩
在片区策划方面,《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应当以连片街区范围为标准,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67公顷(折100亩)。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两个以上改造项目。
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开发建设量包括基础开发量和允许开发量。其中,基础开发量由成本开发量和补偿开发量构成,通过成本修正系数法确定;允许开发量在城市密度分区的管控下通过城市设计确定。允许开发量低于基础开发量的更新单元,原则上不纳入全面改造计划。
全面改造项目应当向政府无偿移交建设用地或建筑面积:按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项目,无偿移交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按前述比例计算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应当改为无偿移交不少于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建筑面积。
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项目,无偿移交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且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者无偿移交不小于项目总计容面积10%的建筑面积。
《办法》还就改造范围内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统称“三地”)明确了改造指引。
专家解读
中山城市更新政策
体系架构走在全省前列
此次《办法》及相关细则的出台,与过去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进行了怎样的探索?”昨日,中地研究院院长、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田光明接受采访,对政策进行解读。
“中山的城市更新体系政策既有政府的管控,也有对市场的放开,是一种新的治理模式的探索。”田光明认为,中山城市更新政策中提到了开发量和允许开发量,与深圳和东莞的密度分区类似。又比如,中山提出了编制单元计划、单元规划,这一做法是深圳最早提出来的,东莞、广州也有类似做法,但是中山把单元规划做的非常明确,更加清晰。
田光明说,一方面,单元计划、单元规划是解决土地碎片化、连片开发的一个重要工具和手段。中山设定了100亩的底线,片区连片至少100亩,通过类似的方式进行管控。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基础数据采集及单元计划、规划环节的把控,从规划和管控方面提供了保障。
“目前中山形成的政策体系架构走在全省前列,凸显了后发优势。”田光明说,中山目前建立的架构和治理模式是比较创新的,下一步要解决好落地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个政策的逐步完善,需要操作指引和制度保障,同时还需要党政干部、市场主体及群众的合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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