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人沈汉中(身份证号码:429006XXXXXXX793X)因对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服,于2020年07月07日通过中山市市长信箱匿名投诉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还于2020年08月23日通过微信方式在一个有92人的微信群“砼群”上发布了有损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声誉的不良信息。
由于本人举报、发布的不实信息给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企业信誉、产品声誉造成了伤害。本人深感内疚,愿意以公告方式,向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及股东致歉,并希望借此公告为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及股东澄清相关事实、挽回名誉、消除影响,以弥补本人的以上过错。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以后不会再做出有损广东粤皖混凝土有限公司及股东名誉的行为,如有再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声明人:沈汉中
日期: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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