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措施再升级 中山出台《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商报讯(记者 范展颢 通讯员 李思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对2015年颁布的《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升级,即日起《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实施;“人才”定义扩大,同步推出不限户籍、给予补贴等激励措施。
记者了解到,新版《办法》实施后,企业人才评定不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中山工作,与中山市企业或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过6个月,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才,均可参加申报。每年6月30日前,企业可按照“上半年受理、下半年集中评审”的规则提交申请材料。被中山市认定的企业人才,根据层次等级,可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顶格奖补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待遇享受期间或结束后,如果该人才达到了更高层次的人才标准,可继续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更高层次人才。被确定为更高层次人才后,相关部门将为该人才一次性补发奖补差额。
据了解,《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出台实施,解决了高层次人才集中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评定的缺陷,5年来为本地企业评定高层次人才525人。新版《办法》实施后,“企业”的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工商登记企业扩大至其他非机关、商会、协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机构。
记者还留意到,旧版《办法》对购房补助、政府津贴、人事服务“绿色通道”、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待遇进行了定量规定。新版《办法》则直接指出,上述待遇改为“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标准及市财政资金有关执行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本地人力资源专家符家军解释说:“该内容体现了"顶格"支持的思路。中山正在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城市各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重振虎威和高质量崛起。在未来一段时期,面向人才的补贴、津贴、服务等待遇标准预计将持续提升。新版《办法》关于待遇的新规定,从之前的"定量"改为"定性",旨在保障人才享受最新、最高规格的待遇,从而体现人才优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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