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每艘渔船最高可补贴6万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雪琴 通讯员 李金明)12月9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中山市出台《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加大中山市渔船更新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内陆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问题,中山市将以渔民自愿申请为原则,通过一定的资金将补,鼓励渔民将现有老旧木质内陆捕捞渔船改造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的玻璃钢渔船,每艘渔船一次性最高可补贴6万元。
《方案》指出申报此次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更新改造渔船应该是在今年7月31日前纳入广东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第二版)的在册内陆捕捞渔船(不含辅助船)。补助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具体申请表格可咨询当地农业农村相关部门。
据悉,本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需经过申请、旧船拆解、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新船建造、领取渔船证书等环节。所申请改造的渔船需在明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领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方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其中,船长9米以上,每艘补贴6万元,船长9米及其以下的,每艘补贴5万元。需注意的是,领取补助资金的渔民,三年内不得进行交易买卖及参加政策性减船转产。
市农业农村局数据统计,目前中山市共有内陆捕捞渔船267艘,其中78%的木质老旧渔船为上世纪80、90年代建造,均已达到使用年限,存在较大的渔业生产安全隐患的问题。对此,市农业局相关科室根据省内相关政策,出台此补贴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前期初步摸底,中山市有意愿更新改造的内陆捕捞渔船约200艘,我们计划投入1000多万元补贴该部分渔船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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