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出口退货 可申请退税 中山港海关已经办理此类情况的首票业务

中山日报 2020-12-07 11:32

本报讯(记者 黄凡 通讯员 施宽)据中山港海关4日介绍,本月2日,弗兰卡餐饮设备安装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的退税申请通过审核,公司收到退还关税3275.12元。这是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办理的拱北关区首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口退运货物退税业务。

今年1月,弗兰卡餐饮设备安装技术服务(中国)向中山港海关申报出口“纸袋”等消耗品一批,用于在国外举行的展会展示,但受新冠肺炎影响,展会组织方取消展览计划,企业无奈将出口货柜原样经中山港口岸申报缴税后复运进境。

11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0年41号公告,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对已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

中山港海关介绍,公告出台后,公司负责人联系到海关业务现场咨询办理退税业务,中山港海关开展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提交退税所需原因说明等资料,办理退还关税手续。考虑到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该关还迅速对退税各环节流程进行梳理,专人电话联系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宣讲,保障辖区内外贸企业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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