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2020年第十二期)

中山商报 2020-12-04 06:52

截至2020年10月30日,下列机动车其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统计时段2020.11.01-2020.11.30,共971台)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登录中山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网址: http://www.gdzs110.gov.cn)“公告公示”栏目,浏览更多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新闻推荐

第十三届中山游博会展商客商同步增多 展出设备呈现“互联网+智能”特色

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为期3天的第十三届中山国际游戏游艺博览交易会暨2020中国(中山)国际文旅产业博览会(下称“游博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