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对策建议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的28字方针。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高度重视。小区治理是社区治理的根本落脚点,中央对社区治理提出的系列文件和部署,也为小区治理指明了方向。中山市明确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是为当前“业主—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单一维度管理体制下的小区治理失范破题,更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的充分体现。
■一、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实体化支撑不足
任何组织都是依托载体形成并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的依托在社区,社区是党组织得以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实体化支撑。纵观中山市现有社区情况,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社区设置不合理问题日渐凸显。社区管辖区域范围不清、不合理,社区规模过大,村、居并行交汇,如现有的住宅小区,已进驻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中,符合1000户可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占50%以上。社区规模过大,社区设计不合理,导致群众自治组织覆盖不全、服务不到位,党组织引领小区治理的实体化支撑不足。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党员、群众对小区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尚不全面,对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服务功能和政治功能持观望态度,党组织融入小区治理的路径未全面打通。
(三)顶层设计欠缺
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全市小区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小区建立党组织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建?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等的职责如何界定?如何落实责任加强保障等。这些问题都在探索中,全市小区党建工作仍未真正启动、规范运作。
■二、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对策建议
(一)规范社区设置
以“党建引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注重民意”为原则,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和城中村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设置改革。一个社区的人口规模不超过3000户常住居民,原则上不得有两处以上不接壤的区域组成;地域连片或相对集中的几个住宅小区,可连片设立一个社区;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由村(居)属地兜底管理;实际居住人口超2.5万或住宅数量超8000套的,原则上需要拆分,但社区内主要由物业小区组成,管理有序的,可宽限到实际居住人口超5万或住宅数量超1.5万套。新成立的社区,涉及管理权移交的,应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规范社区设置,其根本在于完善基层管理体系,为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发挥战斗堡垒和核心领导作用提供实体化支撑。
(二)“三个明确”,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小区治理中落地落实
1. 明确小区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健全组织体系,形成村(居)党委——小区党组织——党员先锋服务队——党员中心户的纵向组织体系,其中党员先锋服务队是根据小区党员实际情况成立如生活服务,卫生健康法律、文化等不同类型的服务队,实现组织亮相、身份亮相、服务亮相。明确社区党组织对小区党组织的领导,小区党组织对小区治理各项工作、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
2. 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工作目标: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小区党组织建设,实现小区党组织全覆盖,强化小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各类社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为基础,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模式,把小区建设成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守望相助,共治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工作职责:一是主导业委会筹备(换届)。对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镇(区)、村(居)党组织要先组建小区党组织,在小区党组织的主导下做好业委会筹备工作;对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小区党组织要在镇(区)、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对业委会的管理章程、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公司选聘等提出意见,把握方向。
二是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小区事务。依据国家、省和中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特别是维护业主对共有物业、共有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居民意见较大的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小区党组织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经同意后,引导业主经法定程序改选业委会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当发现小区公共收益或专项资金使用等出现异常,小区党组织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聘请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三是牵头推进小区协商民主。牵头建立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机制,推动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等各类小区社会组织,激发自治活力,提升安居指数。
四是倡导小区文明风尚。带头推行小区管理规约,带头践行小区管理规约,及时参与邻里纠纷调解,教育群众、凝聚群众、引领群众。
3. 明确小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权力保障
一是人事权,向社区党委推荐业委会人选;二是监督权,对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社会组织等的履职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汇报;三是议事权,调动小区各方力量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谈事、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四是建议权,对于超出小区职责范围的公共事项向上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等提出建议;五是评议权,对居住在小区的在职党员进行评议,对拟提拔的居住在小区的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征求小区党组织意见。
(三)“三个坚持”,筑牢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坚强堡垒
1. 坚持“4个条件”推动党组织在小区有效覆盖
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小区应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同一社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居住地在小区、有合适的书记人选,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采取联合建、挂靠建等多种途径建立党组织。
2. 坚持“3个标准”优选配强小区党组织书记
坚持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意识高标准,优先选拔固定居住在小区的在职或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方式上可以采用组织选派、基层选拔、退休聘用等。如从现有已成立业委会中选拔书记人选,必须由住建局牵头审查其近三年履职情况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把入口关。
3. 坚持“3个纳入”加强党组织书记后续培养
把小区党组织书记纳入每年市委组织部、镇(区)党工委、村(居)党组织的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培训班,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四)“四大举措”,推动党的建设为小区治理保驾护航
1. 健全党建统领的小区共治机制
在小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小区民主协商作出决定后,协调、监督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按照权责处理相关问题,同时镇(区)党工委、村(居)党委以及党委、政府、群团等要协同联动,形成强大后盾帮助小区解决相关问题。
2. 加强经费场地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参照非公组织书记通信补贴标准,向小区党支部书记发放通信补贴;参照非公党组织创建经费标准,对新成立的小区党组织下拨创建经费;按每名在册党员人均不低于300元/年标准下拨小区党员活动经费;根据小区党组织自愿服务队人数和服务情况下拨活动经费。在场地保障方面,组建标准统一的小区党员之家,要作为全市党建实事项目加以认真解决。
3. 加强德治法治建设
以制定居规民约为载体,挖掘德治资源,培育规则意识,形成行为规范,内化为居民的道德情感,不断强化居民的家园意识和小区认同感,实现文化共生、小区共荣。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小区,引导群众用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小区微信,集成党建服务、日常交流、民主协商、伦理互助、投票决策等功能,提高自治效率。将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推送给小区居民,依托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纳入小区党群服务等治理信息与数据,实现小区党群服务资源与小区个人需求有效对接,引导小区居民共同积极参与小区治理。
(五)“五项服务”,推动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保障可持续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依托村(居)政务服务平台,把收集社情民意、社区服务事项等下沉小区,增强党组织服务小区的资源和力量;二是自治服务。依托业委会组织,在小区公共资源使用、业主联系、公共议事、信息公开、矛盾化解等方面提供公益性、互助性服务;三是物业服务。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解决直接关系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四是党员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到居住小区报到、参加小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并做到四个“带头”:带头和带领群众遵规守纪,带头组建或参加党员服务团队,带头为群众提供党课宣讲、民事调解、环境治理、家政服务等特色服务,带头开展扶贫帮困、助残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等服务。五是社会组织、居民互助服务。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在小区开展专业化服务并进行全过程指导,培育互助性小区服务,营造向上向善、邻里和睦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作者供职于中共中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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