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用反腐思维 治理“加收电价”乱象

中山日报 2020-11-18 07:00
魏静文

国家加大力度清理涉企乱收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降低企业成本,但这段时间记者调查中山一些企业发现,转供电加价潜规则在一定范围存在,部分企业享受不到供电公司惠企电价,呼唤打通供电“最后100米”梗阻。(详见11月17日《中山日报》05版)

在转供电的过程中,国家连续降电价的惠企红利,被房东(二房东)克扣截留了。这种通过加收电价的牟利方式,堪比拦路打劫,不仅加重了商户负担,有悖国家政策初衷,还涉嫌违法——《电力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国家惠民优惠不能落地,板子当然首先该打在这些利欲熏心的房东(二房东)屁股上,但从报道看至少还有两道防线失守了——一是监管难到位让投诉效果不大;二是没办法做到一户一表让这个违法行为始终有空子可钻。

转供电能否改为直供电从源头上杜绝加价的可能?据新华社10月份的报道,该社记者在跟随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发现,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租户)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业内人士介绍,直供电改造难度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此外协调也难,多数物业公司不同意。

可见,一步到位地将转供电改为一户一表的直供电,还难以大范围实施。所以,监管之手是否到位便显得尤为重要。

对转供电加价牟利的治理,不妨借用反腐的思维——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的体制机制。

让房东(二房东)“不敢加价”,就是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这种擅自加价行为,建立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此种行为严惩不贷,不仅让他们吐出吞进去的“政策红利”,还要重罚让他们“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就是强化“不敢”。

开展以案促改,找到症结,完善监管措施,就是强化“不能”。比如向浙江学习,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推出“转供电费码”功能,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或者对于具备条件的区域要推进直供电改造。

而要促进“不想”,就要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重塑商业文明。年初小榄“最美包租公”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义举,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肯定,这样的“最美包租公”在疫情期间不断涌现。业主与经营户是利益共同体,业主是“皮”,租户是“毛”,皮不存则毛无处身之地,同样,没有毛的皮,欠缺了生命力。所以,减租免租是业主对经营户的短期让利,但从长远来看,现在的“输血”是为今后的“补血”做铺垫,两者存在共荣或共损的关系。职能部门要做好宣传,让这种“共生共存”关系说得深入人心。

在减租免租的风尚中,我们不难发现做出表率的,大部分是一些大企业或较有知名度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商海中熏陶了更多的商业文明,或者说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促使它们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这些企业比起坐地加价、威逼恐吓的“二房东”目光自然更加长远。所以,各地方政府要借助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村改”的东风,引进更有担当的产业园区经营者,不仅重塑产业的空间,也重塑商业的文明。

文明所到处,乱象自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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