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100米”电费博弈 企业实缴电价比供电公司惠企电价最多贵一倍,转供电加价何以屡禁不止?
现象
有房东电费加价6成以上
张月(化名)租用的厂房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这处占地约0.67公顷的厂房,目前有4家五金类工厂,主要生产不同的五金配件,都是用电大户。
房东出具的9月份收据显示,张月9月用电量5万多度,电费单价为1.3元/度,电费6万多元。
与张月同租此处的王生、陈老板和刘小姐,房东给出的电费标准各不相同:王生是1.1元/度;陈老板被设置了保底电量1.5万元,超过部分按照1.13元/度收取;刘小姐的最低消费额1.5万元,超出部分按照1.15元/度计算。
南方电网开出的9月电费发票显示,4家工厂总电费加13%的税率,在享受政府出台的优惠95%的阶段性减免措施后,发票显示最终支付金额是11万余元,平摊到每度电平均价约0.7元。
刘小姐说,为了等一个客户的订单,去年10个月加上今年前4个月没有订单,期间依旧缴纳了每月1.5万元保底电费,相当于支付了21万元,扣除每月基本电价,刘小姐仍向房东多支付了超过18万元的电费,虽然她的工厂并没有开工。
这并不是个例,在古镇经营灯饰厂3年多的梁先生,长期按照1.2元/度向房东缴纳电费,给记者出示的两张收据上,9月员工宿舍电费按照1.5元/度收取。
和梁先生同租在此的另一家灯饰封装厂,由于用电量较大,一个月达到近20万度,电费为1.05元/度。
“房东加收电费是这里的行业规则,多收的钱本应是我们工厂的利润。”梁先生说,他身边几位租在附近工业园的工厂朋友,都被房东赚取电费差价。
一家做智能制造的企业,租的是“二房东”厂房,每个月平均用电约1.5万度,公司老板出示给记者的合同上明确约定,除了基本电价23元/kw外,电价按照1.25元/度计算,如果想要安装峰谷平表,需缴纳2万元开户费,并另加0.1元/度电损。
公司老板说:“二房东没什么标准,一般都算到1.3-1.5元/度,实际上供电局每个月的电费平均算下来每度不超过0.7元。”
根据中山市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中山市电价根据用电时段分为平段、低谷、高峰(俗称“峰谷平”),收费标准不同。大工业用电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一般工商业按照用电等级有相应的峰谷平价格。但房东(“二房东”)为了方便,会与租户协商平均价,尺度由房东(“二房东”)把握。
记者在一位企业负责人出具的中国南方电网国内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费通知单》上看到,该用户为大工业用电类,10月的电费峰平谷价格分别为1.03元/度、0.64元/度、0.33元/度,最终计算下来该月的平均电价为0.695元/度。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部分房东(“二房东”)的收费标准远高于实际标准,加价幅度在6-9成,最高的超过了一倍。
而且,政策性电费优惠跟上述企业无缘。
溯源
弱势企业遭遇蛮横房东
记者在前述东升镇4家企业的电表房看到,供电公司电表与房东分电表紧邻着。4家企业一再要求供电公司给每家企业安装电表,都被房东拒绝,理由是自己安装了专用箱变。
2018年起,中山多次发布文件,要求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强调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加价。
今年10月,中山市发改部门再次发文强调,要把政策红利送到企业手中,不得截留。
但惠企政策在到达企业前仍然“梗阻”。
记者调查发现,面对房东(“二房东”)转供电环节加价,绝大多数企业选择能忍则忍,不会跟房东“讨价还价”,更不会找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接受记者采访时,企业主们一再要求隐去姓名和厂名,生怕在房东(“二房东”)面前暴露。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作为承租方的中小微企业处于弱势一方,并没有多大议价权,他们在权衡利弊后多选择接受现实。
前述陈老板的工厂,9月用电近9万度。他对记者说,五金行业用电量大,订单高峰期更需要电量充足,如果得罪房东被拉闸限电,带来的损失更大,所以选择忍耐。“我们小微企业要活下去,得先承受这样的代价。”
记者向一些受访企业提出,房东转供电加价侵吞企业利润,是否考虑过通过搬厂减负?得到的答复相当一致,他们说,遇到这种情况,搬厂并不明智,因为五金厂设备大而多,搬厂成本高。此外,这些企业担心得罪房东后引来恶意投诉举报,那就不只是多交点电费,如果事情闹大了,企业将面临更糟的情况,无法正常生产,企业耗不起。
陈老板说,自己的工厂搬一次要花30多万元,最难办的是环保证明,更换了厂址要重新办,还要另外花费十一二万元。
采访中,多数企业反映,如果企业能拥有独立电表,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就能解决中间环节加收费问题。但是,根据供电部门相关规定,同一个用电地址,允许安装不同用电类别的电表,但不允许安装多个相同用电类别的电表。用电类别包括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住宅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如果承租的几家厂同属一种用电类别,只能装一个电表,不具备“转改直”条件。
部分企业反映,曾经找有关部门反映电价太高问题,最后不了了之,觉得房东过于强势,加上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对维权失去信心。
对策
监管发力打通“梗阻”
政府惠企政策落实不到实体企业,政策红利被截留,既影响了实体经济生存发展,同时也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调查中,企业迫切希望政府部门出手,打通供电“最后100米”梗阻。
据记者了解,中山市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由于转供电主体是对一个供电形式主体的统称,无需在政府登记注册部门和供电部门进行实质的注册登记和用电申报,统计难度较大。
对这种转供电加价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由于转供电配电网游离于电力行业管理之外,从电力运营和电价管理机制来说,这部分配电网不属于管制性业务范畴,也难以纳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工作范围,造成转供电主体缺乏监管。在转供电价格行为监管方面,市发改局、工信局以及供电部门均具有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少数转供电主体通过合同协议等,与承租企业签订具体的电价标准,既包含了正常的供电价格,也包括公摊、电损、设施分摊等费用。如调查到石岐区“星汇物业”“横栏某灯饰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18年以来的电价降价以及今年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终端企业。
目前监管的关键是,不允许转供电体通过收取电费盈利,必须将正常电价与其他分摊分开结算,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相关规定采用电量分摊方式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企业如果发现电价不合理,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供电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目前,市市场监管局仍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对个别拒不接受整改的经营者将进行立案并依法处理。
《价格法》和《电力法》都规定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处罚条款,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明确,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也发布了《关于对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的通告》,专门提出,对经通告进行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将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
【他山之石】
浙江:开发“转供电费码” 违规收费将预警
2020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依托网上国网APP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设计开发“转供电费码”,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形成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新模式,形成“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监管。
目前,“转供电费码”已在浙江省域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在日常监测中,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根据终端用户实时电费缴纳网上自主申报,进行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监测预警,并通过国网APP后台一对一大数据计算。通过大数据计算,平台将当月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30%及以上(高度疑似存在问题)、15%-30%之间(疑似存在问题)、15%及以下(基本合理)三种情况,分别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实行价格违规风险提示。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连续两个月红码、黄码所对应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上门核查和抽查,针对性开展提醒告诫,监督执行优惠政策,并要求违规的转供电主体限期整改清退。
截至10月底,“转供电费码”浙江省申报用户数累计约13.82万户,其中绿码11.32万户,占比81.9%;黄码0.59万户,占比4.30%;红码1.91万户,占比13.8%。浙江省已立案查处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223起,罚款689.1万元。下一步,将加大“转供电费码”推广运用,进一步提升申领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企(户)一码”,全面打通电价优惠政策落地“最后100米”。
(为保护隐私,本文的受访者均为化名)
采写/本报记者 黄启艳 程明盛 摄影/本报记者 余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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