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应对新形势 促外贸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谭华健)日前,火炬区正式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旨在积极应对新的外贸形势,推动火炬区外贸发展,并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该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该区外贸发展事项。
《办法》规定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在火炬区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包括: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支持的一般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不超20%的资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市开拓国际市场事项资金支持的参展企业,支持争取上级扶持;经火炬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支持的其他促进外贸发展项目。
该《办法》由火炬区经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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