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孕期被辞退 产后索赔22万余元 法院判决企业违法解聘,但原告多数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怀孕期间要住院保胎,几天后却被企业以旷工、简历造假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仅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83.34元和病假工资399.48元。她不服裁决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2万余元。记者10月28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刘女士的绝大多数诉求。
刘女士2018年9月7日入职中山某地产公司任会计。2018年11月30日,刘女士以“肚子痛”为由向地产公司申请于次日上午休病假并得到批准。2018年12月3日,刘女士向地产公司发函通知地产公司,她已遵医嘱住院并开始休产假保胎。不过,对于刘女士这一操作,地产公司不予认可。
2018年12月5日,地产公司向刘女士发出通知函,通知刘女士她从12月3日开始已连续3天未到公司上班。如果住院保胎则属于请病假,且要出具医生证明,可委托家人到公司代办请假手续。否则按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此外,地产公司正在给员工简历做背景调查,公司要求刘女士在收到通知起2日内提供简历上公司的全称、地址和电话。如果2天内未能提供将视为简历有虚假,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018年12月10日,地产公司向刘女士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履历存在虚假,构成欺诈,多日旷工等为由,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2019年1月,刘女士生下孩子。同年8月,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定地产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83.34元和病假工资399.48元。
刘女士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保胎工资损失、医疗费等合计22万余元。在诉前调解无果后,市第一法院今年1月17日正式立案。遗憾的是,法院一审二审均没有支持刘女士绝大多数诉求,刘女士最终仅获得6883.34元赔偿金和399.48元病假工资。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以案说法
维权应以法律依据为支撑
法院审理认为,地产公司没有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视为接受仲裁裁决的认定,也就是地产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由于双方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刘女士索赔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并加付25%的赔偿,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此外,刘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已责令地产公司限期支付病假工资而不支付,因此刘女士的加付赔偿诉求不被支持。此外,刘女士索赔的医疗费等损失也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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