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 无职称或可破格申报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工艺美术大师每四年评审一次。拟要求满足五方面条件,分别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工艺制作15年以上,且在中山工作满5年;已取得工艺美术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满1年或已取得技能鉴定技师以上(含技师)等级满1年或以上;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如果不能满足第三项的职称条件,但能达到其余四项条件的,还可以“破格申报”,但需要符合另外3个条件中1项。分别是:技艺高超,作品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具有鲜明艺术风格,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申报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荣誉称号。
此外,征求意见拟明确,不具备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中国、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不参加评审。
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品种拟包括工艺雕塑、雕刻、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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