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启动 原则上每校推荐1人,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根据通知,中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均可申报。
推荐名额方面,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20年将在各镇街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并应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和推荐;学校(单位)现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同时,鼓励各镇街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
据了解,中山市向省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镇街和单位不得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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