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1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镇街 10月20日起分批公布实施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中山市日前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自10月20日起,将2521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镇街。
根据公告,全市各镇街除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外,均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包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着力破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目录中的执法事项将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本次授权调整给全市各镇街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2521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234项、行政检查167项、行政强制120项。
镇街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将结合中山市实际,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经逐步梳理后,由市人民政府分批公布实施。《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执法事项将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原涉镇街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清单,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镇街不再实施。
其中,小榄镇作为经济发达镇,除了承担《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外,仍需继续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赋予经济发达镇独立行使的325项行政职权。
统一在省平台上办理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就镇街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的时间和范围、分批下放的原则、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直各执法部门镇街分局的关系、市属部门和镇街的关系等进行了明确。
镇街行政执法职责由谁具体执行?根据公告,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镇街内设执法机构,具体行使镇街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镇街各相关职能机构行使行政检查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公告也细化了相关规定。
公告明确,全市各镇街应当根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认领后,在省行政执法“两平台”上办理案件。
在办案中,公告要求各镇街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须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原则上应按执法人员数的5%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且不少于两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
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此外,公告还对特殊案件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属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属部门负责查处。对于是否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界定。镇街与市属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同时,各镇街与市属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各镇街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调整管辖的,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属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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