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意见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 为成长型“小巨人”提供八大扶持

中山日报 2020-10-09 07:12

中山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将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图为中山市铧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搭建的“可信制造”体系,该体系将用工业信息化的手段,帮助企业打造产品诚信体系。 本报记者 文波 摄扫二维码查看意见全文《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 中山市将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通过八大专项扶持措施,到2024年,推动50家以上企业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全市认定专精特新培育企业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家以上,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据悉,下一步,市工信局将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启动申报工作。

本报记者 黄凡

■培育高成长企业助力星月同辉

据市工信局介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拉动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中山市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以质取胜、勇于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出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这次出台《实施意见》目的是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中山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中山市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将优先遴选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和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其中,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实施意见》按照“定向培育、动态管理、注重实效、激励扶持”的原则进行遴选,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培育目标。这一批高成长企业,也将成为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的后备力量,从而促进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形成“星月同辉”的良性发展格局。

■营收2000万起还应满足高成长条件

按遴选条件,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在中山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毛利率25%以上或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企业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50%以上。

此外,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必须满足4个专项条件中至少一类条件。其中,专业化条件,要求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十位或全省前三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精细化条件,要求企业管理规范,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采用5S现场管理法等多种先进企业管理方式;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特色化条件,要求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掌握独有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名牌等省级以上称号。新颖化条件,要求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获得1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或3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还需进一步同时满足3个条件。首先,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以上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三位。该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其次,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此外,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拥有自主品牌,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八大专项扶持措施助企业成长

《实施意见》给予培育入库企业高增长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现代企业制度专项、人才专项、融资专项、市场开拓专项、质量标准专项、优享服务专项共八大专项扶持。

其中,高增长专项,将鼓励培育企业加快发展。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加倍奖励,达到龙头骨干企业条件的享受龙头骨干企业扶持政策。

现代企业制度专项,鼓励培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融资专项,在投融资需求上给予培育企业优先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度身定做“专精特新贷”融资产品,预留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授信额度。对培育企业银行贷款按《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同时鼓励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细化落实续贷政策,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帮助做好续贷安排,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优享服务专项将支持培育企业优先申领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及科技创新券,享受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科研等企业服务;优先获得参加企业家培训学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支持培育企业获得用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同时享受“管家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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