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进一步促进企业上规上限 七类企业可入库培育

中山日报 2020-09-30 06:54

本报讯(记者 黄凡)近日,市工信局下发进一步做好上规上限培育企业推荐入库工作通知,再次明确企业入库标准。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实施意见》,纳入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需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纳税额应满足7类条件之一: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纳税额超50万元;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纳税额超50万元;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纳税额超15万元;住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超5万元;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纳税额超5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以上或纳税额超25万元;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不含购置项目用地),并竣工投产(含试产)。

据了解,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中山市自2014年以来开展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目前共有61批入库企业,累计3168家企业入库。列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中山市“助保贷”扶持政策。中山市设立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新升规的企业也可继续享受“助保贷”扶持。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末,各合作银行累计向中山市512家企业发放“助保贷”金额达7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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