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读《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往他人车上塞小最高可罚3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9-24 07:07

本报讯(记者 王伟)《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为让市民更深入地了解该条例,9月23日下午市城管和执法局法制科科长黄志鸿、市容环境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陈达鹏做客中山网《文明城市大家谈》,就《条例》中的热点问题为大家进行了解读。

说到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市民都会想到如“张贴牛皮癣”“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等,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依据《条例》进行更进一步的管理吗?

黄志鸿说,“张贴牛皮癣”“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 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属于顽疾,处理成本很大,市民深恶痛绝,《条例》作出了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广告印刷品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就便于找到广告主,最大程度上杜绝这种不文明行为。市民再遇到车窗车把手加塞小广告的现象可举报投诉。

中山很多食街,经营户到人行道上经营似乎已经成为“潜规则”,还有一些店家或者个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关于上述问题,《条例》里有相关规定吗?

黄志鸿说,《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相比之前,这个规定更为清晰,也让执法更可行。《条例》还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占用道路、街巷等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优美的城市环境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人的努力,更需要每位市民从自身做起。对于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条例》中有哪些规定?

陈达鹏说,《条例》对市民的日常行为有明确的规范,有着指导作用,同时能助力中山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比如,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应当符合相关市容标准。空调器的冷却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第三十条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相应设定处罚措施,《条例》就是通过对各类行为设定具体的规范,促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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