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60多万条 一男子被判刑3年3个月处罚金3万元

中山日报 2020-09-17 00:46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9月1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终审判决,中山经营咨询公司的刘某从网上购买22万余条公民房产信息和140万余条供电信息被判刑3年3个月;曾是某银行职员的洪某提供1万余条客户贷款信息被判刑3年。

43岁的刘某在中山经营某咨询公司,主要是通过拨打电话发展贷款客户。2018年,刘某为发展公司业务,找到曾在中山某银行风险管理部工作的洪某,让其提供贷款客户名单。洪某将其在银行从事贷款催收工作中获取的客户贷款信息(财产信息)共计13263条提供给刘某。

此外,刘某还从网上购买公民房产信息221236条、供电信息1409876条。2019年9月11日、10月9日,公安民警分别将刘某、洪某抓获。被提起公诉后,洪某辩称自己是失业期间被教唆犯罪,作案动机单纯,提供信息但没有取得任何实际利益,信息也没有发生扩散,没有造成实际后果,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公民财产信息50条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00条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洪某提供给刘某的财产信息多达13263条,而且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应从重处罚。

今年3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洪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两人都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结合案情,对刘某判刑3年3个月,对洪某判刑3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洪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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