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2071民初14153号
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肖紫莹与被告肖树华、肖树维、刘定、张润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需对肖树华的遗产进行处理。经查,被继承人肖树华(男,公民身份证号码 440401195801070432 )于2010年6月21日死亡,肖凤山(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401193107150417,系肖树华的父亲)于2013年4月13日死亡,因肖凤山晚于肖树华死亡,故本院须通知肖凤山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知肖凤山的法定继承人有刘定、肖树洁、肖树维、肖紫莹。如肖凤山还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证明继承人身份的相关材料向本院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760-8823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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